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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房贷断供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此前,李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购房,后因故中断还款,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宁化法院。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一次性偿还拖欠本息共计34000元,并承诺后续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然而不久后,李某再次未按约定还款,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因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且电话无法联系,执行法官遂上门查找。执行法官向李某说明情况,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劝导其配合执行。 李某儿子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与银行协商解决。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儿子当场一次性付清逾期本息8700元,并就剩余借款承诺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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