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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告当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2023年6月,江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张某借款2万元,双方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江某未能按约偿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尝试联系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因双方产生隔阂,调解受阻,案件遂如期开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双方为多年好友,且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若是一判了之,仍解决不了双方隔阂,便继续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 经深入沟通交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放弃利息诉求,江某当场支付借款本金2万元,张某随后提出撤诉申请,双方冰释前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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