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首吃螃蟹”到“合力致远” ——清流检察公益诉讼的嬗变之路 2015年,当清流县检察院将县环保局告上法庭,这场“官告官”的官司在当地显得格格不入,一些部门也不理解:“都是‘自家兄弟’,何苦对簿公堂?” 如今,场景已大不相同:圆桌会议上,各部门主动磋商;“益心为公”志愿者化身“公益卫士”,提供线索的“火眼金睛”无处不在;无人机巡航、大数据模型精准锁定线索……这支维护公共利益的队伍,从“单兵突进”壮大为“集团作战”。 这十余年,清流县检察院作为全省公益诉讼的“开路先锋”,其足迹恰好映照了中国公益诉讼从试点探索到国家立法,再到专门立法的完整法治进程。 破冰:从“探路石”到“好样本” “当时心里不是没有顾虑。法律依据是试点授权,程序怎么走、尺度如何把握,都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一步步摸索。”回顾2015年那场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时承办该案、现已退休的检察官余生发记忆犹新。 当时,近30吨未被无害化处理的电子垃圾摆在面前,清流县检察院依据试点方案,在发出检察建议无果后选择了起诉。 这起胜诉案件,如同一块“探路石”。它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了违法行政行为,更用成功的基层实践,为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推开提供了鲜活样本。 破冰之后,清流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这项新生制度扫除了诸多现实障碍。 聚力: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破冰之后,应如何走深走远?清流检察人意识到,监督不是零和博弈,共赢才是最终目标。 变化,在2021年乌石垄尾矿库案件中清晰可见。清流县检察院在一次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位于某乡镇的乌石垄尾矿库已停用5年,却因企业内部纠纷等迟迟未能销库治理。环境污染风险与汛期垮坝危机并存,严重威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这个跨部门、跨领域的“硬骨头”,检察院没有一纸诉状了之,而是将问题搬到了“圆桌”上。 会上不扯皮、不推诿,直接分析隐患,明确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兜底。这种“诉前磋商+圆桌会议”的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独特优势,成为清流县检察院推动解决复杂公益难题的一条有效路径。行政机关的态度,也从最初的“怕被监督”悄然转变为“欢迎监督”。 更强大的力量在民间被激活。“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的推广,让检察官拥有了无数双“火眼金睛”。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参与的评价,让公益诉讼的触角更深地扎进社会土壤。 赋能:从“铁脚板”到“数字脑” 办案格局之变,伴随着手段之智。 在乌石垄尾矿库中,检察官除了发挥“铁脚板”工作法,还用上了无人机。“高空航拍,让污染范围和现场隐患尽收眼底,固定证据变得高效而直观。”承办检察官刘珍解释说。 但这只是“工具”的升级,真正的“革命”发生在数据层面。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产养殖过度抽取地下水问题,清流县检察院构建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归集8个部门的数万条数据,让违规取水、偷逃税款等行为在数据碰撞下原形毕露。 一套模型,促成地下水许可指标核减81.5%,封闭取水井59口,追缴各类款项70余万元。数字检察,让公益诉讼从“个案监督”迈向“系统治理”。 升华:从“试点授权”到“视野拓展” 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探索”正式成为“国家立法”。作为接过公益诉讼“接力棒”的年轻干警,刘珍深有感触:“这意味着我们从‘探索者’变成了‘法定守护者’。肩上的责任更重,但腰杆也更硬了。” 法律的确立,为清流所有的创新探索提供了最坚实的底气。而基层的蓬勃实践,也在不断回应着时代的呼唤。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清流县检察院将监督视野拓展至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新领域,以成功的案例持续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贡献着基层智慧与经验。 十余年嬗变之路,于清流而言,是从一纸诉状到数字赋能、从孤身探路到多元共治的成长路。下一步,清流县检察院将以法为盾、步履不停,续写守护公共利益的新篇章。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