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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这句话,出自广东省湛江市一名刚满15岁的涉事少年彭某之口。1月3日,他与另外两名15岁同伴因持械追打他人,被湛江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天。这起看似寻常的治安案件,却因这句“忘记”和其背后的时间节点,成为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治事件。 这是自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湛江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彭某这句话,不经意间道出了一个长期存在的公众疑惑:是否未满16岁,就成了某些违法行为的“保护伞”?甚至有不少未成年人可能和他一样,对“年龄特权”抱有侥幸,误以为法律对特定年龄段的行为只有教育,没有实质惩处。 新法的施行,正是对此类认知的明确纠偏。它不再一概免除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行政拘留的执行,而是规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法的,可以依法拘留。这不是放弃教育和挽救,而是在教育与必要的处罚之间,划下更清晰、更严肃的法律红线。 对彭某及同伴的处罚,正是将新法条款具象化为现实。这意味着: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绝不纵容任何年龄的违法犯罪。年龄,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法律更新了,认知与敬畏必须同步更新。 对犯错的孩子给予必要的矫治和教育机会,让我们看到,法治在进步,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置,正朝着更精准、更负责任的方向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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