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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办理”到“源头预防” “惩处已然”固不可少,“防其未然”更为根本。建宁县检察院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积极探索通过检察履职促进源头治理、预防侵害发生的有效路径,努力将权益保护的关口前移。 2024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接到一条线索,称本地部分网络招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条款,直接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积极与县民政局、人社局开展磋商,并向相关企业开展“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专题普法宣传。宣传中,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规定,以案释法,深刻阐述了就业性别歧视的违法性及其社会危害。经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修改了含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推动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为妇女营造了公平就业的法治环境。 这种“抓前端、治未病”的系统思维,同样贯穿于该院的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工作。2023年以来,该院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主动了解妇女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损失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告知申请救助途径,协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地方政府、民政、教育等部门支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办理低保、减免医疗费用、解决就学等社会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有效提升了救助效果。2023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困难妇女7人,帮助2名救助对象解决医保、减免相关费用、协调解决家属就学问题。 从助力讨薪维权到守护就业公平,从依法严惩犯罪到精准开展多元救助,建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做在细处、落在实处。展望未来,该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以更高质效法律监督、更富温度检察服务、更为周全司法保护,生动诠释新时代“检察蓝”的初心使命与责任担当,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建宁、法治建宁贡献坚实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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