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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铸就“守护盾” ——建宁县检察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实践纪实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聚焦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监督为己任,以治理为延伸,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为抓手,推动构建集“惩治、预防、救助、治理”于一体的全方位保护体系,努力织就一张既有法律刚性、又具司法柔性的权益保护网。 从“惩治犯罪”到“全面保护” 建宁县检察院始终将强奸、强制猥亵、虐待等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2023年以来,该院共依法起诉此类刑事案件7件7人,始终保持对这类犯罪的高压态势。 办案中,该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特殊、优先保护理念,积极探索“一案多查、一体履职”的办案模式,力求在惩处犯罪的同时,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抚平受害人创伤。 2025年7月,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被害人小芳(化名)情绪极度低落,存在自伤倾向,其家庭也因案件陷入经济困境,面临辍学风险。第一检察部在依法快速办理案件的同时,立即将救助线索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检察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上门指导家属准备材料,在较短时间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位,解了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主动对接县妇联、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为小芳提供长期心理疏导和学业支持,帮助她逐步走出心理阴影。 “我们希望这笔救助金不仅是一份经济支持,更是一份重新开始的勇气和希望。”承办检察官如是说。这种“刑事惩处+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的全链条保护模式,体现了检察履职从“案结事了”向“事了人和”的深层转变。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涉及多个环节,仅靠检察机关难以形成保护闭环。建宁县检察院积极延伸监督触角,推动构建多部门协同保护格局。 在民事检察领域,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妇女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针对违规冻结低保账户、执行异议审查滞后等不当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侵害妇女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违法行为监督,督促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助推执行规范;办理涉妇女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纠正程序转换裁定书未送达、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等问题,保障妇女平等行使诉权。 支持起诉为诉讼能力偏弱的妇女儿童提撑起“保护伞”。2023年10月,面对19名女性农民工被长期拖欠工资、多次索要无门的困境,该院主动介入,检察官一方面安抚工友情绪,引导她们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帮助她们收集、固定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欠条等关键证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该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帮助19名女工成功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共计33万余元。 同时,针对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开展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针对移送法院申请执行社会抚养费且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件,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涉社会抚养费10.27万元,切实保护妇女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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