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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4年参加法院工作的,正赶上恢复重建后的法院机关第一次统一制服,那就是“84式”第一套法院制服,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种样式。夏装为浅灰色,上衣是小翻领;春秋服及冬装均为深藏青色中山装式制服,配有肩章和大檐帽,肩章为红地镶金黄边长方形硬肩章,正中为圆形法院徽章,看上去像军装,很威严。当我第一次穿上制服,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感到,制服穿在身上,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它时刻告诫自己,在关键时刻得挺身而出;时刻提醒自己,严于律己,所言所行要与身上的制服相匹配,而不能给制服、给法院抹黑。法院机关统一制服,对于提升司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增强人民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此后,经过多次更新换代,即在“84式”后,又相继推出过“88式”“91式”等法院制服。每一次换装,都有着不同的象征意义。但一直沿袭了肩章和大沿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以突出法院机关半军事化和代表国家强制力的特征,积淀了一种对革命、斗争、专政等的情结,是为特定历史背景下塑造法院作为“专政机关”的特殊形象。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从2001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审判人员将统一穿着新式制服,即“2000式审判服”——用西装式的文官制服全面替代军警式制服,告别肩章和大檐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取而代之的是以西服式制服和法袍,胸前佩戴的法院徽章替代了帽徽和肩章。而法袍,是“2000式审判服”中新增的重要制服,它的设计为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在法庭上身着法袍进行庭审,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理性判断力,象征着恪守始终遵循法律并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至此,法院工作人员在着装上实现了从“武官”角色向“文官”角色的转变;同样也标志着司法审判理念的转变,即更强调人性化。中国法院和法官的外在形象为之焕然一新。 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具象化符号,法院制服的演变轨迹记录了社会的变迁,也诠释着法治精神与服饰美学的融合。40多年来,不同时期的法院和法官制服是不同的司法符号,西装式的法院文官制服和法官袍的变更,凸显了内涵丰富的司法文化,表达了持之以恒、精益求精的司法追求。更加体现和维护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外在形象。这种服饰文化的演进,本质上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视觉叙事。 法院制服的变化,彰显着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进程,印证了“服饰作为社会关系符号”的理论,从中可以看到中国法院、法官的形象正在变得更加文明和成熟,中国司法制度正在不断地走向完善、开放和权威。他们穿着的不仅是制服,更是一个国家走向法治文明的标志。 (作者单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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