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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司法厅修订出台《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制度形式固化“学法免罚减罚”措施,明确在“智慧消防”平台中符合该规定的学习记录,可作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 《规定》正文共五章二十三条,明确适用范围、裁量阶次、程序要求与内部监督,配套《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消防安全领域学法免罚减罚操作指南》三个附件,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具象化落地。 其中,《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类清单均在国家消防救援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基础上予以拓展,“首违不罚”事项由11项扩充至16项,“轻微免罚”事项由2项扩充至13项;《消防安全领域学法免罚减罚操作指南》则为全省消防救援部门规范办理不予行政处罚与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提供参考,明确适用范围、学法对象、操作程序,并制定《消防安全领域学法免罚减罚告知书》样式内容。 “‘学法免罚减罚’并非对失范行为沉默和纵容,而是宽严相济。其最大意义不仅在于用更灵活的方式执行规定,以柔软的姿态彰显法治力量,也在于其传递出了一种宝贵的信任——愿意相信经营者的无心之失并会对失范行为纠偏,不会一错再错、重蹈覆辙。”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河文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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