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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10:40

律师解析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反转事件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从“全网声援”到“警方通报”

——律师解析夫妻网购娃娃菜中毒反转事件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日,“网购娃娃菜食用后中毒”事件突然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全网热议。网友纷纷聚焦此事,一边倒地对涉事商家口诛笔伐,为自称“入住ICU、身受重伤”的夫妻二人打抱不平。然而,就在舆论发酵至顶峰之际,事件却迎来颠覆性反转,公安机关经全面侦查查明,这起看似令人揪心的食品安全事故,实则是夫妻二人合谋自导自演的骗赔闹剧。原本被全网同情的“受害者”,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成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

随着真相水落石出,虚构事实骗赔会面临怎样的后果、食品安全事故索赔的合法边界在哪里等相关法律问题,迅速成为新的热议焦点。为此,记者专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冯礼桉律师,结合事件经过、警方通报及相关法律规定,展开普法解读。

事件回顾

此前,浙江台州一对夫妻陈某某和杨某自称,通过线上平台购买娃娃菜后,当晚煮熟食用,随后出现身体不适,次日更是开始流鼻血,最终两人均因身体严重不适进入ICU治疗。其中,妻子杨某声称自己在ICU救治一个多月才好转,还表示经检测,所购娃娃菜中老鼠药浓度较高,医院诊断两人均为杀鼠剂中毒。

事件发酵后,涉事商家第一时间发声否认,称自己一年销售数千万件商品,“蔬菜里有老鼠药根本不合常理”,直言夫妻二人的说法毫无依据。一些媒体在未经警方核实的情况下发文称“警方初步调查确认,毒源系商家为压缩成本,使用沾染了杀鼠剂的回收旧报纸包裹娃娃菜”,直接将责任归咎于涉事商家,这些报道迅速在社交平台扩散,网友的炒作与声讨随之爆发,涉事网店遭网暴后注销。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从权威渠道获悉,下毒者系杨某的丈夫陈某某”,这起事件又被炒作成了家庭投毒案,被大量转载,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2月3日下午,事件迎来关键反转:据天台县相关官方人士透露,警方侦查发现,所谓的“中毒”并非娃娃菜所致,而是夫妻二人共谋策划的骗局——丈夫的下毒行为系双方协商一致,二人意图通过食用网购娃娃菜后制造的中毒假象,要挟线上平台或涉事商家,骗取巨额赔偿。

当晚,@浙江天台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确认陈某某、杨某夫妻涉嫌敲诈勒索罪,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呼吁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热议点一:虚构事实者的法律责任

问题①:夫妻二人虚构“娃娃菜中毒”假象,要挟商家或平台索赔,为何会被认定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的犯罪。结合此案来看,夫妻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核心构成要件。

首先,夫妻二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真的因娃娃菜中毒受损,而是故意虚构中毒事实,意图骗取商家或平台的巨额赔偿,本质是想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他人财物;其次,二人实施了“要挟”行为,通过对外宣称食用网购娃娃菜后中毒、入住ICU的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变相要挟商家和平台,迫使对方出于平息纠纷、避免声誉受损等方面的考量,满足其赔偿诉求;最后,二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因此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需要明确的是,即便二人尚未实际获得赔偿,只要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要挟索赔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如虚构严重人身损害、意图骗取巨额钱财、引发广泛负面舆论),就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②:夫妻二人虚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索赔,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虚构食品安全事故,以要挟方式向商家、平台索赔,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核心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民事层面:若情节较轻,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因虚构事实导致商家、平台遭受名誉损失、经济损失,如订单减少、商誉受损等,还需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二是刑事层面:若情节严重,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此案,二人意图骗取“巨额赔偿”,且虚构“入住ICU、杀鼠剂中毒”等严重情节,引发全网广泛关注,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后续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若索赔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具体需结合其意图骗取的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情节综合判定。此外,二人“自己给自己下毒”制造假象的行为,若造成自身严重人身损害,相关后果需自行承担,商家、平台无须对此承担责任。


热议点二:受害商家的民事索赔权

问题③:涉事商家因该事件遭受名誉、经济损失,能否向夫妻二人索赔?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可以。夫妻二人虚构“娃娃菜含老鼠药、食用后中毒”的事实并对外传播,导致涉事商家的商誉受损,消费者可能因该虚假信息拒绝购买该商家的商品,造成商家订单减少、收益下降,同时还会对商家的品牌形象造成长期负面影响,这已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权,同时造成商家经营利益重大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人(商家)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案中,夫妻二人故意虚构虚假事实,变相诽谤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安全问题,导致商家名誉受损、遭受经济损失,商家有权在案件侦办结束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

热议点三:合法维权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问题④:若消费者确实因食用网购食品中毒,合法的索赔途径是什么?与此案中夫妻二人的行为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首先明确核心区别:合法索赔的前提是事实真实、证据充分,且无非法占有目的;而此事件中,夫妻二人的行为是虚构事实、非法索赔,二者本质不同,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若消费者确实因网购食品遭受人身损害,合法索赔途径主要有3种:一是与商家、线上平台协商,就赔偿金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达成一致;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三是若协商、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食品检测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法索赔需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夸大损失、虚构事实,更不得以此要挟商家、平台索要超出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即便消费者确实遭受损害,索赔金额也需有证据支撑并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仍然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热议点四:不实信息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问题⑤:事件中,部分网民传播相关虚假信息,须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网民明知是虚假信息(如明知夫妻二人虚构中毒事实),仍故意在网络上传播、造谣,情节较轻的,可能面临治安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传播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商家遭受重大损失,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网民不知情,误传了虚假信息,一旦发现信息不实,也应及时删除、澄清,避免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若造成不良影响,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题⑥:部分媒体未经警方核实,发布“毒源系商家用沾染杀鼠剂的旧报纸包裹娃娃菜”“下毒者系杨某丈夫”等不实报道,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媒体负有核实信息真实性、坚守客观公正报道的法定义务,此事件中,未经核实发布不实报道的媒体,须根据情节轻重承担三层法律责任:一是民事侵权责任,其不实报道导致商家遭网暴后注销、商誉及经济受损,还可能对夫妻二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须承担删除报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若情节较重,主管部门可对涉事媒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警告、罚款、暂停相关业务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的新闻自由有边界,忽视事实、博眼球的不实报道,既违背职业道德,也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醒

消费者须合法索赔 虚构事实必担责

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问题、人身损害时,依法索赔是正当权利,但必须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虚构事实、夸大损失,更不得以此要挟商家、平台索要超出实际损失的巨额赔偿。虚构事实索赔已触碰法律红线,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敲诈勒索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商家来说,若遭遇虚假索赔、恶意诋毁,不要一味妥协,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与索赔者的沟通记录、虚假信息的传播记录、自身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明等,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同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合法经济权益。

此外,网络时代,热点事件传播速度极快,但部分信息可能存在片面性、虚假性。公众面对各类热点事件时,应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不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等待官方通报,避免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者,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必须核实信息真实性,任何为了博眼球、追流量而忽视事实、发布不实报道的行为,不仅违背媒体职业道德,更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要对自身行为引发的舆论混乱、他人损失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普法后记

坚守诚信底线 恪守法律准则

近年来,虚构食品安全事故、商品质量问题索赔的案例偶有发生,部分人妄图利用商家、平台“怕麻烦、怕声誉受损”的心理,通过要挟手段骗取钱财,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超出合法索赔的边界,涉嫌违法犯罪。

法律既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保护商家的合法经营,更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会纵容任何虚构事实、恶意索赔的行为。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恪守法律准则,无论是消费者索赔,还是商家经营,都应该走合法合规之路,才能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社会秩序,让每一份正当权益都得到切实保护。

同时,这起事件也提醒每一位网民,面对网络热点,理性围观、谨慎发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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