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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4:52:53

一件特别的快递

作者:林毓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不久前,我在单位收到一件特别的快递,收件人是我的名字,留的也是我的电话,但我印象中并没有网购寄单位的快递啊!

打开一看,竟是一面锦旗,写着“赠人民警察某某某,温暖执法,热情服务,某某喆敬赠”。

我很快回想起来,锦旗上的这个“喆”字,我印象特深,因为第一次读到这字时,我是瞎蒙的,蒙错了,对方也没纠正。当时我就跟寄件人说了:“别浪费钱了,我们这不时兴收这个。”没想到,他还是用这种方式送来感谢。是藏起来,还是挂起来,想来想去。最终,我还是决定挂起来,毕竟这是我工作二十年来,第一次收到锦旗。

时间回到去年的一个夏日。正午时分,我和同事小曾顶着烈日,在高速收费站执勤。某某喆驾车缓缓驶来,车窗大敞,嘴角叼烟,同事小曾将其拦停:“怎么开车还抽烟?请出示一下驾驶证行驶证。”两证随即从车内递到了车外,某某喆并没意识驾车抽烟违法,还一脸茫然。小曾引导他靠边停车,他下车后跟着小曾走到了我跟前,嘴上还在冒烟,就劈头盖脸地开始质问:“怎么啦?要干嘛?”

“您好,我们是XX高速交警X大队民警,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我很正式地表明身份。随后开启酒测排查棒,一脸严肃:“请吹气!”

他这时才下意识地把烟头扔掉,配合吹气。我也是有意通过这“加压”步骤缓解他的焦虑,好多小车司机被交警拦下时总有满脸“疑惑”,除非是深入人心的酒测检查。“谢谢您的配合!”仪器语音提示响起,他也放松了“戒备”。

我便开始步入正题——

“您好,某某——吉——是吗,您刚才驾车的过程中抽烟,属于分心驾驶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款之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8项规定,警告后不改正,拟对你处罚50元,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他沉默不语,我开出罚单递过去。“请您阅读处罚决定书并签字,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XX申请行政复议。”

他接过罚单攥在手中,不看,也不签字。

“您拒不签字并不影响违法事实成立,送达后我们会注明拒签情况。”我补充说。

他仍不说话,站在我面前,还不时转头盯着远处——正在检查其他车辆的同事小曾。我感觉到了他情绪异常。我问他:“您是不是对我们的执法过程有意见?”他还是不说话。

“是不是我和同事对您态度不好?”我又问。

他看了我一眼。“没有意见,我就是心里不舒服”,某某喆开口了,接着说,“我想不通,抽个烟还要被罚,我不想签字。”

“那您别生气,先在边上荫凉处休息,缓解一下心情。这证件您先收好。”我说。

随后我就喊小曾靠过来,某某喆的视线一直没离开过他。我当面用质问的口吻问小曾:“你刚才是不是对这位同志态度不好?”

“没有啊!”小曾一脸委屈。

某某喆见状,赶忙上前帮忙解释,不是因为态度不好。他说:“我是退伍军人,也是讲道理的,不是态度问题。我就是心里不舒服。”

我说:“那巧了,我们这位同事也是退伍军人,他是伞兵退伍,要不你们聊两句。”

被我这硬搭,小曾也不得不主动上前攀谈。

其间又有一辆车停靠到我们身边,这是一辆超员违法轿车,车上多载了一名儿童,我收了双证,司机就下车和我们理论,“只是多了个儿童,通融一下。”某某喆看到,也好奇地凑上前去,我告诉某某喆,欢迎他监督我们的执法全过程。某某喆时不时往超员车内探头探脑,可能是看某某喆“不怀好意”的样子,超员车司机很不爽地问我:“喂,这人是干嘛的?”

“哎哟,忘介绍了,这位是群众,他在监督我们执法。我们也欢迎大家相互监督。”我跟超员车司机解释,接着指引,“这样吧,咱们先安排一位大人下来,另外打车,在群众的监督下,先消除违法状态。”某某喆这种突如其来的“群众监督”,超员车司机最后也是爽快地认罚签字。

超员车司机被处罚后,我转头问某某喆,心情平复得如何,“您也看到了,我们的执法不是专门针对谁,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某某喆不说话,我估算了一下,他陪着我们,一起在烈日下也磨了二十分多钟,烈日炎炎,大家都很热,也都在硬扛着。

他最后开口了:“这50元的罚款,并不是啥大不了的事,我刚才就是心情不好,大家都是战友,现在我认罚。”他把罚单签了。临行前,同事小曾又上前跟他道别。

本以为故事到这里,就完美结束了,但缘分要来的时候,真是想挡都挡不住。正当我和小曾都晒得晕晕沉沉,准备归队的时候,我的手机响起了,电话那头竟是某某喆。他通过指挥中心问到我的电话,着急地跟我说,他手上拿的行驶证不是他这辆车的,很可能跟其他司机的证件拿混了。我安慰他别着急,紧接着联系了刚才检查过的其他司机,都说没拿错,除了那位超员车司机。我跟他说行驶证可能拿错了,让他确认清楚,告知联系方式,让双方约定地点互换证件。

没多久,某某喆再次来电:“林警官,我刚跟对方见面了,我手头的行驶证是他的没错,已经交还给他了。但他说他手头没有其他证件了,那我的证件会在哪?”他还抛出一个灵魂拷问:“会不会因为我刚才盯着他不放,他故意不把证还给我?”

我安抚他:“别担心,我再问问那时段出现的其他车司机,等我回到中队,我还可以通过后台回看现场视频,别想太复杂。”

从执勤点到中队有三十多公里,乘车路上,我电话打了一通又一通,问了所有可以联系上的司机,他们都说手头拿的是自己的证件,难不成某某喆的证件真被超员车司机藏起来?我又给某某喆打去电话安抚他,这次打电话前,我还特地查了“喆”的读音,电话里终于正确地喊出了他的名字,我告诉他等我到中队后,再回看一下执法记录仪视频,实在找不到就只能补办了,我深表歉意,表示这是我的疏忽给他造成了麻烦,并且告诉他,50元的罚款我已经“帮”他交掉了,让他别再因为证件的事情影响驾车心情。

某某喆听后,电话里激动地跟我说:“林警官,您别误会,我早就不纠结那50元钱了,您这样做让我心里很过意不去,找不到我再补办就是了。”

“事情一码归一码,若是我工作上的失误我也是过意不去。您就不必再多麻烦了,回头补证看需要多少手续费,我再给您转过去。”我一路上电话安慰他,表示到中队后会马上调取视频,仔细回看证件落哪里,让他安心等我回复。

回到中队,我立即上传执法记录仪视频回看,发现证件早在我开出罚单前就给某某喆了,后来在他平复心情期间,我又无意识的把超员车司机的证件给了他,实际上他手头拿了两本证。我赶紧拨通电话,让他再找找,证件应该就在他身上。

没多久,某某喆再来电:“林警官,我的证件找到了,原来就在我自己的口袋里……”

(作者单位:厦漳高速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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