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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3日上午,诏安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从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至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全程仅用时48小时,标志着诏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48小时速裁法庭落地运行。此次快速办理的沈某某盗窃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且沈某某认罪认罚,符合适用条件。公检法三部门迅速启动协作机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优化流程、缩短周期,实现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无缝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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