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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失火案在泰宁县王坑村中心乡村大舞台开审,周边村民围坐旁听,近距离感受司法公正与温度。 2025年9月,被告人黄某在泰宁县朱口镇某山场山垅内锄草开荒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对山垅田中的杂草进行堆烧,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经核查,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12.68亩,对当地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 庭审现场,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清晰指控被告人黄某涉嫌失火罪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详细阐述了该案的法律后果与生态危害。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当庭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深刻悔过,坦言不该忽视森林防火规定,给集体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失。最终,泰宁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相应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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