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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涉案土地现场,成功调解一起苗木培育公司与当地林场之间的返还原物纠纷案。 此前,苗木公司负责人王某使用了当地林场31.16亩土地进行苗木培育经营。后因林场要求王某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双方就土地交还、地上苗木处置等问题协商未果,林场遂起诉至南靖法院,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考虑到该纠纷涉及农业生产,若强行移除地上苗木,将给王某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并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从平衡双方利益、促进实质解决的角度出发,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初步方案,约定给予王某合理期限自行移除地上苗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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