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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5年9月7日21时30分许,陈某在晋江市某KTV喝了四五瓶啤酒。次日凌晨3时许,陈某又到朋友处喝了2瓶白酒。当日早上6时许,彻夜未休息的陈某酒气未散,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从晋江市行驶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红绿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追尾被害人杨某驾驶的小车,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杨某报警,陈某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4.78mg/100ml。经交警认定,陈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陈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龙海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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