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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教师担任听证员。 刘某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蕉城法院依法判处实刑。该犯因患有严重疾病,审前未被羁押,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针对刑罚执行问题,蕉城法院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经专业病情诊断,拟对刘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按规定征求检察机关意见。为确保案件办理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蕉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组建办案专班,对刘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依法开展审查监督,并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法院生效判决结果及刘某某病情诊断审查认定过程,阐明拟建议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实依据与法律适用。听证员围绕刘某某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后续监管落实及医疗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综合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审查意见。人民监督员对听证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公正。 会后,蕉城区检察院综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向蕉城法院作出同意对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回复。此次公开听证是蕉城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务实举措,有效提升了“减假暂”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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