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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长汀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25年3月2日晚,梁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中发现前方设有交警临检卡点。因惧怕酒驾被查处,梁某当即弃车,仓皇逃入周边昏暗小巷。由于其处于醉酒状态,加之心理极度紧张,逃跑途中不慎摔伤,执勤交警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将其送医。经血液检测,梁某血液里乙醇含量达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范畴。 长汀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存在逃避执法检查的从重情节,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最终,梁某不仅因逃跑摔伤身体,还被判刑,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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