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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消费返利的非法金融活动犯罪案件。 自2022年始,程某为赚取刷单金额0.15%比例的佣金,在明知韩某经营的网店未真实销售商品,且存在短期占有刷单资金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群公开宣传刷单消息,以刷单赚取电商平台、银行卡积分等回报为诱饵,组织社会公众在多个电商平台下单购买韩某店铺指定的商品并完成支付,后在商家没有发货的情况下点击确认收货,完成虚假交易,给曾某等47名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600余万元。 龙海法院依法审理认为,程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帮助他人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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