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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是想办一张信用卡,却稀里糊涂地背上了一笔又一笔“幽灵消费”。 2025年6月7日,一名自称某银行信用卡业务员的男子王某上门推销,笑容热情,话术流利:“姐,办我们行的信用卡,秒批!还送大额购物券,巨划算!”张女士刚想拒绝,对方又补了一句:“就手机操作一下,耽误您两分钟。”两分钟后,信用卡办下来了。张女士还觉得挺幸运——不用跑银行,还省了排队。可她不知道,就在那两分钟里,王某一边帮她填资料,一边悄悄“共享”了她的支付宝账号。直到张女士有所察觉已是三个月之后,期间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被王某多次盗刷。 同样的剧本,被王某重复上演。李先生(化名)也是被害人之一,据李先生回忆,2025年7月22日,那天王某穿得很正式,戴着工牌,说话也客气:“哥,您信用记录特别好,额度肯定高。”李先生把手机递过去,让对方帮忙操作,自己则在一旁刷短视频。等李先生拿回手机,屏幕上只剩下“办卡成功”四个字,但李先生不知其支付宝里已经多了一个暗门,随时可以被王某打开。三个月内,王某操纵李先生的支付宝花呗盗刷走上千元。 张女士、李先生先后报了警,王某于2026年1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移送连江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翻开卷宗,眉头越皱越紧:“王某的手法既简单又隐蔽,他是给别人的钱包开了一扇后门。”据检察官介绍,王某以“代办信用卡”为借口,借机操作被害人手机注册一个新的支付宝账号,再将该支付宝绑定被害人名下的信用卡和花呗进行盗刷。这样一来,被害人查看自己常用的支付宝账号时,根本看不出异常。 为了固定证据,检察官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王某手机里的注册记录、绑定时间、每一笔盗刷的IP地址和操作设备。这些电子证据像一条绳子,把王某和每一笔“幽灵消费”紧紧拴在一起。最终,2026年2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的态度渐渐发生变化。一开始,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不屑一顾,但在检察官耐心说法下,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给他人、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我错了,请给我一次机会。”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检察官没有因为王某“认罪悔罪”就简单了事,通过仔细核实王某的作案时间、手段、盗刷金额、有无退赔意愿等,查清王某的犯罪事实,劝说王某退赃退赔。承办检察官指出:“法律既有严厉的一面,也有温和的一面。真诚悔罪、积极退赔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遗憾的是,王某虽表示认罪,却始终未能退赔被害人损失。” 综合全案证据,连江县检察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案子起诉了,但检察机关的工作没有暂停。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这几起案件的被害人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都轻易将手机交给陌生人操作,甚至有人在对方操作时全程不看屏幕。 “这不仅是王某个人的问题,也说明群众对金融安全的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承办检察官表示。为此,检察机关开展“扎牢钱袋子”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案释法,将防范意识送进社区、乡村,普及信用卡使用、移动支付安全、防范电信诈骗等法律知识。检察官提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轻易答应对方提出的“代为操作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应用”的请求;不将支付宝、微信等、银行卡账户密码告知对方;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核实,如果发现被骗立即报警。 如今,王某的案件还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公正裁判。而张女士和李先生,终于不用再担心每个月的账单里出现“幽灵消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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