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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21:15

庭审期间隐瞒真相被罚1万元 ——福清市检察院严惩虚假陈述行为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严碧花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成功监督一起当事人在庭审中虚假陈述的案件,建议法院依法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决定,以法律利剑斩断诉讼失信行为链条,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典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从日常的买卖交易、签订合同,到邻里相处、债务往来,再到诉讼维权、解决纠纷,我们的每一项民事活动,都受诚信原则的约束。然而,却有个别当事人在诉讼中罔顾事实、虚假陈述,扰乱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当时在法庭上,你为何没有跟法官讲陈某已经还给你这些利息了?”“因为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知道要扣掉这些利息……”面对检察官的调查,林某辩解道。

2025年2月,福清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在林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庭庭审调查环节,原告林某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刻意隐瞒被告陈某多次向林某及其母亲转账还款累计30余万元的关键案件事实。林某的这一行为,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出现偏差,影响了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福清市检察院发现该案存在诉讼失信、事实认定瑕疵问题后,随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流水、核查人员身份关联信息、询问当事人等,逐一厘清案件真实情况,固定林某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依法监督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案件再审期间,在检察机关扎实的证据佐证与有力的法律监督下,林某的诉讼主张失去事实依据,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同时,福清市检察院对接法院执行环节,及时要求林某将此前执行分配到的4万余元执行款全部退回。

而林某在庭审中虚假陈述的失信行为,终究要承担法律后果。福清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林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民事强制措施。最终,法院认定林某庭审虚假陈述,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福清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指出,法庭是还原事实、定分止争的庄严场所,每一句陈述、每一份证据,都必须忠于事实、恪守诚信。原告林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做人的诚信本心,更是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扰乱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蒙尘,理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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