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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08:56:42

守护绿水青山与飞鸟翔集 ——明溪县检察院持续深耕野生鸟类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

作者:本报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黄宇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作为国家级生态县,明溪县坐落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国际候鸟迁徙要道上,82.12%的森林覆盖率,让这里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候鸟旅居小城”。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立足本地生态优势,紧扣县域发展节奏,持续深耕野生鸟类保护与生态治理工作,用心守护一方绿水青山,擦亮“观鸟胜地 自在明溪”特色生态名片,让生态保护与观鸟特色产业相辅相成、双向赋能。

巡回庭审普法护鸟

“现在当庭宣判!”法槌落下,庄重的宣判声在乡村庭审现场响起。今年4月20日上午,一起非法狩猎案在盖洋镇以巡回庭审的方式公开审理。

2025年6月,程某带着捕鸟网、蓝牙音箱等工具前往野外,通过布设捕鸟网、播放鸟鸣声诱捕的方式,在野外捕捉到2只野生画眉鸟,随后将这两只画眉鸟饲养在出租屋。

2025年10月,警方发现了程某的非法狩猎行为。事发后,程某交出涉案野生画眉鸟和全部作案工具。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画眉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程某使用的捕鸟网、音频诱捕设备,均属于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式。据了解,明溪县全域属于禁猎区域,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为全域禁猎期,程某的行为恰好发生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已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明溪县检察院就该案以非法狩猎罪对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程某明知处于禁猎期、禁猎区,仍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式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庭审现场当庭宣判,判处程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此次乡村巡回庭审,不仅公开审理了案件,也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普法课。检察官现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纠正不少群众心中“只养不吃、不伤害就不违法”的错误认知,让群众明白未经许可猎捕、饲养野生保护动物,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夯实生态保护根基

良好的生态,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驾护航。为全方位守护野生鸟类资源,守护本地生态优势,明溪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意见》,搭建线索互通、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的协作平台,打造野生鸟类资源全链条、全方位保护格局。

针对涉鸟案件证据易流失、物种鉴定难度大等实际办案难题,该院前移办案关口,依托侦协配合机制,全程引导侦查部门固定关键证据,精准打击各类涉鸟违法犯罪。同时,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作用,对侵权行为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赔偿、公开致歉等责任,有力震慑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得益于全方位的保护举措,近年来明溪县涉野生鸟类刑事案件数量下降71.4%,护鸟生态成效愈发凸显。

以案为鉴,以案育人。明溪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坚持每季度下沉乡镇开展林区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乡村田间地头,近距离公开审理涉野生鸟类案件,用身边真实案例警示群众、普及法律,让生态保护理念慢慢走进群众心中、融入日常生活。

同时,该院依托“全国生态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特色节点,检察干警到乡镇社区、校园村落,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向群众普及野生鸟类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自2024年以来,已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7场次。此外,检察院精心制作多部鸟类保护专题宣传片,依托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平台,在全县88个行政村全覆盖播放,让爱鸟护鸟、保护生态的理念传遍千家万户。

擦亮生态文旅名片

水域生态是鸟类栖息的重要依托。明溪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联动各职能单位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水工作,通过圆桌协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前化解各类水环境隐患。当地每年坚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鱼苗300余万尾,持续优化水域生态环境,为各类水鸟营造宜居的栖息家园。

在森林生态保护方面,该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多部门搭建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平台,建成800余亩生态环境公益补偿实践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已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缴纳生态保证金、公益补偿金28万余元,收缴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241万元。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林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让破坏生态者承担修复责任,实现“毁绿必补绿、破坏必修复”的良性生态治理循环。

此外,明溪县检察院聚焦生态治理重点难点,针对绿色低碳发展、固体废物污染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累计制发检察建议13件,推动矿山修复、企业排污、水产养殖等多项生态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该院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清网扫夹”专项行动,集中销毁各类非法狩猎工具,对野生动物尸体及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层层筑牢生态安全防线,用扎实举措守护明溪的绿水青山与飞鸟翔集的美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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