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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3:39:52

“跑腿”收取涉案财物 沦为电诈帮凶获刑

作者: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魏明东 卢琳静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不少诈骗分子为规避资金追查,刻意舍弃线上转账,转而用现金分流涉案财物,专门线下取现、转移诈骗钱款的黑色产业链随之滋生。日前,南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群众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杨某平日里收入微薄,手头一直十分拮据。2025年11月,他在修车店结识了一名陌生男子,对方很快抛出诱人噱头,声称有一份接单跑腿取钱的活计,不用出力受累就能轻松赚到报酬。长期被经济压力困扰的杨某,没能抵住这份不劳而获的诱惑,在对方的反复教唆下,答应“入伙”,干起了业内俗称“拿手”的活,即专门线下收取、转移电信诈骗涉案财物。

敲定合作后,这名陌生男子通过线上渠道,一步步向杨某传授交接钱款、隐匿行踪的全套操作流程,没过多久就给杨某派发了“取现”7.7万元的任务。满心想着马上就能拿到提成的杨某,接受指令到指定地点收取诈骗款时,被蹲守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

南靖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活动,仍为他人接收诈骗款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此案中,杨某虽未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但其在明知他人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接受指令到指定地点收取被害人现金。该行为处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下游环节,为上游诈骗人员顺利获取涉案财物提供了直接帮助,与上游诈骗行为共同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结果,依法应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法官提醒

“线上诈骗+线下取现”是当前高发的复合型诈骗手段。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网上的各类虚假信息,被所谓的“轻松赚钱”“高额佣金”等诱惑,切勿因一时缺钱、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贸然“接单”参与资金流转,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最终只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落得身陷囹圄、得不偿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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