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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12:13:31

宁德蕉城法院 从“一冻了之”到“放水养鱼”

作者: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高佩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罚金汇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被执行人林某某终于足额缴清8000元刑事罚金,这起历时两个月的执行案件也宣告尘埃落定。案件办理过程中,蕉城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划扣部分+解除冻结+分期履行”的组合方式,既兑现生效判决,守住刑罚执行底线,又为困境中的被执行人保留生存空间。

事情还要从一纸判决说起。林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8000元罚金,判决生效后,其未能主动缴纳款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线上查控,冻结了林某某微信账户内的3900元资金。可就在强制措施落地不久,一通急促的电话打进执行局办公室。

“法官,罚金我肯定要交,我从来没有想过逃避责任。”电话那头的林某某语气焦灼,声音带着一丝慌乱。他坦言,自己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眼下在一家小餐馆务工,每月收入仅3500元。因其独自照料身患慢性病的老父亲,每月买药与日常开销挤占了大部分收入,如今微信账户被冻结,手里没有周转资金,父亲当天的药品都无从购置。为此,林某某主动向执行法官诉说难处并提出诉求:“能不能先划扣一部分资金,留下一些钱款给我用来购买父亲的药品。剩余的罚金我不会拖欠,等后续餐馆发放工资了,我会分期转到法院账户,恳请法院暂时解除微信账户冻结,千万不能让老人断药。”

面对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与合理诉求,执行法官未机械套用执行程序规定简单驳回,而是秉持审慎善意的工作原则,全面核查林某某名下财产状况。经查询确认,林某某名下无房产、车辆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微信账户内的3900元是他近期打工赚取的全部收入。考虑到罚金数额不大,被执行人主动到案配合,拥有稳定收入来源,履约意愿真切,且其父亲患病买药确属生活必需,执行法官认为该案具备善意灵活执行的条件。

为平衡司法刚性与民生温情,经合议庭研讨,法院最终敲定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执行方案:先行划扣林某某微信账户内的3000元作为执行案款;留存900元资金并依法解除账户冻结,保障林某某父亲用药与日常开支;剩余5000元罚金分两期履行,由执行干警持续跟踪履约进度,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即刻重启强制措施,严守司法权威底线。

执行方案明确后,法院干警持续跟进对接,定期对林某某开展履约提醒、沟通疏导。林某某十分珍惜法院给予的善意容错机会,始终恪守履约承诺,严格按照约定时限足额分期缴纳罚金。两个月期满,最后一笔款项顺利转入法院账户,8000元罚金全部执行到位,该起刑事罚金执行案件圆满办结。

从“一冻了之”到“放水养鱼”,该案的顺利执结,是蕉城法院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相较于机械僵化的强制执行,柔性包容、精准施策的执行方式,既牢牢守住司法底线、兑现了法律判决,又精准对接群众急难愁盼,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以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化解执行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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