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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孙某某采取拘留威慑措施,促使其一次性清偿所有欠款。 2019年5月,孙某某向许某甲借款4万元。2024年6月,许某甲离世后,仍有部分欠款尚未归还,许某甲的继承人张某某、许某乙、许某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某应偿还张某某、许某乙、许某丙借款本金143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某未如期履行判决,张某某、许某乙、许某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孙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未发现其有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向孙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传唤孙某某前来法院申报财产,但孙某某拒不申报财产,亦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现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孙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法院遂决定对孙某某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法律威慑,孙某某态度发生明显转变,同意筹款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孙某某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宁化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最终,孙某某当场一次性清偿了14300元欠款并缴纳罚款,案件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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