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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赴海沧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2025年以来该院裁定减刑、假释的人员开展实地回访,重点了解因见义勇为获减刑的李某某和假释人员王某某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生活状态。 李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7个月。社区矫正期间,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教育学习,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完毕。2024年7月17日,李某某在海沧湾附近海域发现一名男子落水,不顾个人安危成功将其救起,后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并获“海沧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裁定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该案系厦门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减刑的案例。回访中法官了解到,李某某目前和妻子一起开店,家庭和谐,与邻里相处融洽。 假释人员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2025年被裁定假释。他告诉法官,自己很珍惜自由的时光,将好好生活,回报社会。 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优化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做实做细教育帮扶“后半篇文章”,让每一位减刑假释人员在法治守护下走稳回归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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