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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针对性诈骗案件,二名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惩处。 2025年12月,吴某某、黄某某事先串通谋划将寺庙值守人员作为诈骗目标,由吴某某谎称受富商委托,计划投入巨额资金修缮甲寺庙,以此获取值守人员朱某某的信任。随后二人谎称寺庙周边山林藏有古董,由黄某某配合现场挖出伪造的“金佛”摆件。吴某某借机以抵押金佛、事后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以临时借钱为由,骗取朱某某现金6000元。 首次诈骗得手后,二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26年1月4日,吴某某谎称自己依托祖辈遗留线索前往乙寺庙寻宝,黄某某则重演山中挖出“金佛”的虚假场景,再次骗取章某某6000元。 经查,两起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2万元。诈骗得手后,吴某某仅分给黄某某2000余元,剩余赃款由其个人占有。同年2月,二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的亲属主动代为退缴全部赃款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配合、虚构事实、伪造场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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