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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和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判决被告人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且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被告人赖某为赚取差价牟利,通过他人线上代发的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假冒的“雷朋”牌眼镜获取利益,销售金额达46万余元,获取违法所得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非法获利数额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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