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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外出觅食,途中撞上路边汽车,致本人受伤、两车受损。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10月2日凌晨,江某在家中饮酒后感到饥饿,遂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前往附近购买宵夜。当其行驶至龙海区港尾镇某学校附近路段时,困意来袭,车辆失控撞上停放在路边的汽车,造成江某受伤,摩托车与汽车不同程度损坏。随后,汽车车主报警。经鉴定,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98mg/100ml。江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江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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