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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已被刷机的笔记本电脑、一段监控录像、一位以“年纪大”和“已丢弃”推脱的拾得人、一个迫切想追回笔记本的大学生失主——当这些元素凑在一起,若按传统思路一判了之,大概率会陷入“物证灭失”甚至“执行难”的僵局。 但莆田城厢法院的办案实践,给出了另一种答案,不是单纯“判出去”,而是“解到底”。 今年5月,大学生柯某在莆田火车站公交站台不慎遗失一台笔记本电脑。事后,柯某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现场取证等方式,确认电脑被陈某拾得。柯某多次与陈某沟通,希望对方归还遗失电脑,陈某却拒不返还,并谎称电脑已经丢失。为取回自己遗失的电脑,柯某向城厢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邱晓敏结合柯某提交的遗失物价值评估、监控录像等证据,在柯某同意先行调解后,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但陈某以年纪较大为由推脱责任,声称电脑已被自己丢弃,不愿承担返还义务,初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先行调解失败,但邱晓敏并未气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邱晓敏和书记员反复与陈某及其家属沟通,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并强调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让陈某的家属终于愿意协商处理,同意返还已经被刷机的笔记本电脑。考虑到邮寄交付无法当面核验电脑的现状,为确保案结事了,邱晓敏提议双方到法院现场完成交付,陈某一方却以麻烦为由不愿前来,调解再一次陷入僵局。 邱晓敏转换思路,既然其“请不来”,那就主动“走出去”,到现场去。这样既节约原告的时间,又避免了错寄、调包等风险。 邱晓敏及书记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相约在陈某指定的市内一处公交站台碰面。后柯某在邱晓敏和书记员的共同见证下,从陈某手中取回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并检查核验。确认无误后,柯某当场提交撤诉申请书。 “一开始对方态度强硬,我以为电脑拿不回来了,没想到法官没有放弃,帮我要回了电脑,节约了我的时间成本,非常感谢邱法官和法院的帮助!”拿到失而复得的电脑,柯某十分感激。至此,这起遗失物返还纠纷从“对簿公堂”到“站台交接”,得到圆满化解。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这台电脑的物归原主,正是“丝发”之事见真章的鲜活例证。下一步,城厢法院将坚持在办案过程中涵养为民情怀,以实际行动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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