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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5:08:56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 一男子被判处刑罚

作者:徐林煌 赖家懋 毛庆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平衡、守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灵,受法律保护。很多人觉得,不打猎、只是花钱买来养一养、吃一吃就不会犯法,这个想法大错特错!法律不光打击捕猎等违法行为,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同样要负刑事责任。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因贪图野味、非法收购保护野生动物获刑。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至 2025年1月期间,王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向苏某(已判刑)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山姜”,并在其经营的某饭店将“山姜”制成食品,用于他人食用或自己食用。经鉴定,王某收购的“山姜”为黄麂,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王某收购的黄麂合计价值5.4万元。

2025年11月,王某到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王某认罪认罚,向相关部门缴纳了生态损失费5.4万元。

法院审理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黄麂,生态价值5.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结合其量刑情节,依法判决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同样属于刑事犯罪,不因未参与捕猎而免除刑责。野生动物携带多种致病菌,非法交易极易引发公共卫生风险,同时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此案当事人因贪图野味触犯法律,最终受到刑罚。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无买卖市场,才无伤害屠戮。广大群众要摒弃食用野味的陋习,自觉抵制野生动物交易,主动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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