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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2:08:22

福州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案件宣判

作者: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李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篡改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该案系福州地区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案件。

据悉,福建省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系市级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废气排放数据是生态环境监管的核心依据。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陶瓷公司为规避环保监管、隐瞒真实排污量,先后两次更改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中的烟道横截面面积:2023年8月23日将烟囱横截面数据从1平方米改为2.36平方米,2024年3月30日将烟囱横截面数据从3.14平方米改为1.76平方米,造成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扰乱大气环境监管秩序。此次数据造假系多方分工配合、共同实施。吴某东作为陶瓷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年3月故意提供1.5米的虚假烟囱直径数据(实际2米)给福建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生进行数据修改,造成数据失准;陶瓷公司分管环保、生产的副厂长黄某浓,在未对现场烟囱进行实地测量的情况下给李某生提供数据,造成数据失准;李某生负责陶瓷公司环保设备日常运维,为维系商业合作,未现场核验参数,并操作篡改监测数据。三人共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损害生态公共利益。

案发后,吴某东、黄某浓、李某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涉案陶瓷公司和环保公司的负责人主动到案,交代两家单位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同时,陶瓷公司积极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主动与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足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5919.51元,主动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损害后果。

最终,闽清法院精准把握生态环境法典与刑事法律的适用边界,经综合考量,依法判处陶瓷公司罚金35000元;判处环保公司罚金35000元;判处李某生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吴某东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黄某浓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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