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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2:29:48

检察建议让税款“颗粒归仓” ——大田县检察院以大数据监督推动耕地占用税应缴尽缴

作者: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温玉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截至目前,已追缴107户共计93万余元,预计可追缴税款200余万元。”近日,大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林梦洁向记者介绍了该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耕地占用税征缴漏洞并推动整改的阶段性成效。

这一成效的取得,源于数据碰撞“撞”出的线索。今年年初,大田县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运用耕地占用税相关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的信息进行了一次系统筛查。

检察官从相关行政部门调取了2023年以来涉及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同步从税务部门调取了同期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及人员名单。两组数据被导入模型进行交叉比对后,100余条异常线索赫然在目:一批因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在税务系统中却查不到任何缴税记录。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旨在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法律规定,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但在实践中,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畅,不少违法行为人‘一罚了之’,税款征缴却没了下文。”承办检察官林起增告诉记者。

带着数据比对结果,检察官走访了相关行政部门。走访发现,这些部门对耕地占用税的法律规定和征缴程序并不了解,也从未向税务部门移送过相关案件线索。而税务部门由于缺少信息来源,无法启动追缴程序。

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让这道法律“防线”形同虚设。

发现问题的症结后,4月,大田县检察院召集相关行政部门召开圆桌会议。检察官将前期调取的数据和梳理出的问题摆上桌面,逐一分析法律依据,阐明耕地占用税征缴对于国有财产保护和耕地红线守护的双重意义。

经过深入沟通,与会行政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表示认可。大家一致认为,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是破解耕地占用税征缴难题的根本之策。不仅如此,圆桌会还形成了税收追缴本身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的共识,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公平的税收环境本身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圆桌会商凝聚了共识,但要将理念转化为长效机制,还需要刚性的监督手段。

同月,大田县检察院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向负有耕地占用税征缴职责的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对2023年以来因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被行政处罚但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主体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追缴;同步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建立与税务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定期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移送税务部门,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

检察建议发出后,为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监管盲区,税务部门迅速响应,牵头与县自然资源局等7个相关行政部门对接并会签了《大田县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与工作配合机制》。

与此同时,相关行政部门对检察机关初步筛查出的160余条线索进行了逐一核查。经核实,排除已恢复土地原状、补植复绿等依法可退税的情形后,最终认定140户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截至目前,已成功追缴107户,追缴金额93万余元。

“每一笔耕地占用税的成功追缴,都是对‘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这一理念的有力践行。”大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章培源表示,该院将继续跟踪督促追缴工作,确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并继续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上发挥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叠加效应,以检察能动履职守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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