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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2:29:48

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 以法典之力 护绿水青山

作者:卓盈盈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当日正式施行。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刻把握法典核心要义,以“检察蓝”护航“生态绿”,全面开启新时代生态环境检察履职新篇章。

凝聚履职共识

法典施行之际,仓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会议室气氛热烈。干警们围坐一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案头“必修课”进行集中研学。大家逐字逐句翻阅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及法律责任编等关键章节,共同梳理法典系统整合现行生态环境领域30多部法律的立法深意,细致探讨“预防为主、系统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在办案中的具体应用。

“法典首次将‘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写入法律,并以9个条文系统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这为干警开展监督提供了更硬的法律底气和更清晰的职责边界。”交流中,干警纷纷表示,要把法典精神转化为守护仓山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确保法典各项规定在仓山落地生根。

推动生态修复

仓山区检察院始终坚持“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深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检察从“末端惩治”向“前端治理”延伸。在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中,该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将办案与生态修复紧密结合。

针对闽江大桥南侧水域禁渔期非法电鱼案件,仓山区检察院不仅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更积极推动涉案人员从“捕鱼人”转变为“补鱼人”。通过组织增殖放流活动,近5万尾鲢鱼、鳙鱼鱼苗跃入江中,为闽江注入新活力。这一举措既以法治手段守住了生态底线,又以司法温度引导违法者主动担责,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环境效果的有机统一。

守护闽江流域

闽江的生态环境安全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一场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协同战”。仓山区检察院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宣传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从河道垃圾清理、公共绿化被破坏的“身边事”,再到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事”,干警结合本地办理的鲜活案例以案释法,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同时,该院不断畅通公益诉讼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主动参与闽江保护,及时举报非法捕捞、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通过凝聚全民力量,让每一位群众都能成为生态守护的“监督员”“参与者”和“推动者”,共同筑牢闽江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仓山区检察院将把纸面上的法条变成守护闽江两岸碧水清流的实际行动,用心办好每一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案件,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大家身边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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