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8-21 12:29:48

榕树下的生态法治课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彭宣淇 陈吓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今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生态环境法典)也在当日正式施行。立足新法实施和全国生态日普法契机,8月13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联合长乐区人民法院走进长乐区潭头镇二刘村,开展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巡回公开庭审,把生态司法课堂搬到村口榕树下、群众家门口,打通基层普法“最后一公里”。

2025年10月14日(禁猎期),杜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从网上购买的猎捕夹(配钢丝绳套、报警器)等禁猎工具,在长乐区鹤上镇云路村山场上(禁猎区)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一只,造成野生动物死亡,区域生物链受损、生态平衡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长乐区检察院在依法指控杜某某非法狩猎犯罪的同时,就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精准剖析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与生态危害性。承办法官在审理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调解。

杜某某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的危害性,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950元,并表示愿意认购6000元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通过主动修复、积极赔偿的实际行动弥补对自然生态造成的损害。

为实现惩治违法、修复生态、宣传教育等多重效果,当天,长乐法院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周边村民、基层干部集中旁听,让群众直观感受到破坏生态必将付出代价,守护自然人人责无旁贷。

“希望被告人能深刻认罪悔过,正视自身错误,切实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也希望在场旁听人员以此案为戒,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自觉抵制各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山林生态的行为。”公诉人及承办法官当庭开展法庭教育。

此次巡回庭审开进村口,把生态保护的法治警钟敲在群众心头,让群众在榕树下接受了一场深刻的生态法治教育。

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总则编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首次在立法上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责任。

福州市长乐区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检两院将立足司法职能,持续深化协作联动,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中提升生态治理效能,以高质效司法履职共同守护长乐乡土青绿,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图景。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