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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4:54:45

疯狂逆行后“主动投案” 为何不算自首?

作者: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

凌晨2时,上海外环高速上演惊魂一幕:一辆小型客车逆向飞驰,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紧急避让,报警电话此起彼伏……近日,这起饮酒后在城市道路及外环高速逆行,并撞击路政隔离护栏与他人车辆后逃逸的案件宣判,王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深夜高速逆行逃逸

2025年10月3日凌晨,上海警方接到多起报警:外环高速超车道上有车辆逆行。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王某驾车逆行,立即喊话要求停车。王某不仅不停车,反而掉头逃离,甚至在被警车逼停后倒车绕过继续逃逸,从匝道驶离高速时又与一辆等信号灯的车发生碰撞。王某直接逃回家中,后潜逃至外地。

此后,警方多次通知王某接受调查,他均以工作为由推诿拒不到案。警方持续追查,王某最终于2025年10月7日在律师陪同下回上海投案。

然而,王某始终否认饮酒后驾驶,仅承认逆行和擦碰车辆及路政设施的事实。警方调查发现,王某交代的逆行里程远短于实际。同时,警方还发现多名证人称车辆驾驶人当时神情和行为有异,怀疑其酒驾。由于王某到案已是案发4天后,无法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警方在调取王某当天行程,以及案发当日用餐饭店点菜单、店主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后,最终确定王某案发时确属酒后驾驶。

视频还原真相

案件办理中,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基于此前经验,检察机关总结出“逆向行驶”“多车紧急避让”“多名群众报警”等特征,与公安机关共同形成了证据审查要点与取证指引。此案中,检察机关据此引导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关键证据,精准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发现王某在多次口供中对逆行路段、时间表述不一致。由于涉案车辆无行车记录仪,检察官进一步调取了沿线道路公共视频、报警人行车记录仪、警方执法记录仪画面,与王某口供、证人证言反复比对,确认王某确系当天涉案车辆驾驶人。随后,检察官从海量音视频中梳理出完整行驶轨迹,清晰还原王某撞击护栏后逆行逃逸、在高速再次逆行、摆脱拦截、又撞车逃逸的全过程,通过司法鉴定与计算,确定了逆行时长、路程、速度等数据。

面对完整证据链,王某如实供述了饮酒驾车事实及逆行路线。

为何不认定自首?

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外环高速路和城市道路上逆向行驶长达14余公里,其间发生2起交通事故并逃逸,这3个因素叠加,使王某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发生了质变,触犯了刑法。承办检察官表示:“王某的行为是一个持续升级、主动对抗、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过程,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王某饮酒后刚驾车就发生交通事故,证明当时他已经不能安全控制自身驾驶行为,但他仍未选择停车,而是以更加危险的方式驾驶车辆逆行逃逸,并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长时间、远距离的逆向行驶。根据视频录像和执法记录仪画面,尽管案发时为深夜,但高速公路车辆依旧不少,任何驶入该路段的司乘及车辆都有可能成为其危险行为的受害者,随时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因此王某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形成现实、紧迫的重大风险,严重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王某作为具备正常驾驶资格的成年人,明知自身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却未曾采取过任何措施停止危险行为,反而为了逃避责任,选择危险方式进行驾驶,充分体现了其对可能引发的撞车、死伤等严重后果的放任意志。

因此,王某的行为在客观危害性和主观故意上均已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所幸该案未造成人员伤亡。鉴于王某因到案初期未能如实供述,依法未认定自首。面对完整证据链,王某最终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主动赔偿隔离护栏损失及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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