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晋江推便民措施 小事故不赔偿最快可当庭判判决

2015-10-16 15:19:45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微博)10月11日讯 昨日上午,晋江法院与晋江市公安局就试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跨部门连锁直通事项进行研商,并于即日起开始试运行。

经充分协商,晋江市法院与市公安局达成共识,将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与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对接,整合小额诉讼程序起诉、传唤当事人简便、一审终审的优点。具体做法包括,在事故现场,双方对责任认定无争议,就共同拟定签署《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小额诉讼告知)书》,该告知书不但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责任认定及赔偿责任的承担,还记载法院委托交警部门履行的司法告知事项,即当事人签署该认定书,就视为同意因本事故产生的纠纷由晋江市法院管辖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如出现一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另一方便可持认定书到交通法庭直接立案,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据材料,还可免收案件受理费。交通法庭可当即立案受理,并电话联系当事人到庭调解,如无法调解可直接开庭并做出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该认定书仅适用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争议,并就损害赔偿在交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且涉案标的额为福建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现标准为16000元)、仅涉及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海都记者 陈建辉 通讯员 尤燕玲 蔡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