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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春蕾”的武平检察官(图)

2015-10-16 16:30:12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4日讯 近年来,武平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通过采取整治校园秩序、播洒法治阳光和搭建联动平台等措施,真正让他们能在法治阳光沐浴下健康成长。

净化环境

整治校园秩序

10月8日,武平县检察院公诉科收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邓某不服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的终审裁定书,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看过裁定书,该院未检办主任邱艳红心里沉甸甸的,该案的悲惨情节又一次浮现在眼前:那是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在武平县某校,年仅16岁的邓某利用午间休息时间将一名无性防卫能力的17岁女生强行拖到男卫生间进行强奸。

检察官为学生上法制课

检察官为学生上法制课

“该案的行为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又发生在学校内部,这使我们非常震惊。我们发出检察建议后,该校立即从规范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校园治安环境进行了认真整改,治安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把学生比作刚出土的幼苗,那学校治安环境就是辅助幼苗成长的土壤和空气,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这一案件的发生,对社会各界触动很大,我们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我们派人督促整改,并在多个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分管公诉工作的方副检察长说。

法制宣传

播洒法治阳光

“钟检察官,能给我们说说人为什么会犯罪,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平时应该如何防范吗?”“好啊,那我就再和你们说说”。该院公诉科小钟应邀到某中学开展法制教育报告会,结合近三年来武平县检察院办理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青少年应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等知识给同学们讲授了一堂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教育课。

这几年,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该院联合有关部门设立了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制作题材丰富的漫画、案例解析等法制宣传教育展板,编发形象直观的“未成年人法律知识须知”等手册,组织法制宣讲团,不定期在警示教育基地、中小学开展巡回展览,以演讲、互动游戏等生动有趣的形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知法、守法,远离犯罪。该院还先后开通“武检之声”、“微信公众号”、“武平检察”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播洒法治阳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回归”出路

搭建联动平台

“群英阿姨,我被福州某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录取了……” 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小伟(化名),第一时间就打电话向武平县检察院公诉科长温群英报喜。

说起小伟还有一个令他终身难忘的小故事。在2013年12月1日那晚,刚过完16岁生日的他,因受一帮社会青年的邀集,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公安机关立案。案件移送武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查明小伟是一名在校高中生,无违法犯罪前科,学习成绩良好。事发后,小伟能主动投案,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该院对小伟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又与学校、社区、家庭共同制定监督考察方案,对其学习和生活圈进行日常监督,终在今年4月30日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武平县检察院不断健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搭建与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帮教平台,对那些符合社区矫正帮教条件的失足青少年,采取全方位帮教监督,督促转化;还在当地较好的三家企业设立青少年帮教基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让他们在工作中接受考察、自我改造,进而达到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

2013年以来,该院对所办未成年人案件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9人,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12人,提供法律援助29人,封存犯罪记录47人,同时还帮助2名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校就读、3名涉罪未成年人自主创业,回归社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