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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确保见义勇为勇士有地位、有待遇、有保障

2015-10-17 10:00:18 来源:泉州网

泉州确保见义勇为勇士有地位、有待遇、有保障

相关部门深入勇士家,看望、慰问受伤勇士。

见义勇为勇士得到各种更加优厚的精神、物质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享受更多优抚政策

□早报记者 陈祥木 通讯员 杨晓民 文/图

为了确保见义勇为勇士们流血不流泪,同时享有各种应有的地位和待遇,近几年来,泉州市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见义勇为奖励政策的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各种见义勇为勇士优抚政策,进一步确保他们拥有各种更加优厚的精神、物质奖励。

那么,您知道在泉州,见义勇为勇士们能够享有哪些地位、待遇和精神、物质奖励吗?昨日,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作了详细解答。

见义勇为模范

可以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

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被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2015年第十四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授予吴国明等13位勇士“泉州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他们都能够享受同级“劳动模范”的待遇。

见义勇为表彰人员

可以免费乘坐公交

根据《泉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免费乘坐市(县)公共汽车暂行规定》,对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烈士、牺牲的遗属给予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抚政策。届时,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将联系交通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办理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乘车卡。2014年9月,泉州市见义勇为协会已为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表彰人员办理了免费乘车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

可享受中、高招加分和助学

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有加分优待,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其子女报考全国院校加10分,加分证明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受省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高招时,报考闽高校时可加10分;获得市本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报考闽高校时可加5分。受省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中招时加10分,受市级表彰的,中招加5分。

见义勇为人员

还可享受这些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见义勇为人员还可以享受到以下相关待遇:

1.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3.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再就业。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4.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

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5.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

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6.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