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法院深入开展扶贫工作
2015-12-09 1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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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9日讯 今年以来,永春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选派得力干警深入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鲁山村两个泉州市级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为贫困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据了解,该院院长陈水深到有关部门争取扶贫资金,并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建言献策,促进贫困村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依法妥善审理贫困村的涉林纠纷案件。因两个贫困村均属于林区,林业的收入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该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调解了4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促进了贫困村绿色经济的发展。 此外,该院执行局为两个贫困村的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执行林业承包款7.2万元,缓解了两村经济压力。 (刘正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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