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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推广“5+1”简易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2016-01-13 11:32: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3日讯  近日,泉州市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重点应用场所“5+1”简易消防设施配备工作。

按照规定,泉州市范围内的餐饮、鞋服、日杂等沿街经营店铺,小生产加工作坊,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场所,以及幼儿园等重点应用场所,均必须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即安装五种消防设施器材——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发放一份防火安全手册。

据悉,泉州市政府已将重点应用场所“5+1”简易消防设施配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5年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2016年度消防工作标责任考评范畴,并将每季度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选取1至2个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作为试点先行,并全面推广。争取在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前,管辖区域内30%的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年底,所有重点应用场所全部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

(吴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