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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6年1月20日公告

2016-01-20 12:45:39 来源:

李香珠、曾碧华、饶凤屏:

本院受理原告余火英诉被告李香珠、周海波、曾碧华、饶凤屏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永安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叶家贵、叶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曹建辉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吴增平:

本院受理原告阎爱民诉你与王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逾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曾文高、肖丙连:

本院受理原告余晓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建民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钱忠云、徐冬红: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闽0703民初297号。诉请要求被告钱忠云、徐冬红偿还原告张丽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3年11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陈洪普、陈碧华、莆田市欣源木业有限公司、莆田市三元泰木业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协成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金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秀民初字第3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林宝顺:

本院受理原告郑红勇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李元丽、李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镇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华民初字第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曾辉跃、陈英兰、张礼健、陈惠猛:

本院受理原告曾细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55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泉州市大地阳光展示道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格电气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70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苏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清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90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5月1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闽国税登字:350783611061670号),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瓯凤山电站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王伟平、黄丽卿:

本院受理原告庄俊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惠民初字第98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王凤龙: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金祚、董秀钦与你和朱丽丽撤销监护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仙民特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在判决:一、撤销被申请人王凤龙、朱丽丽作为王领男的监护人资格;二、指定申请人王金祚、董秀钦担任王领男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福建省盛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恒与被告福建省盛通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福建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源盛(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福建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丰民初字第3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林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庄美须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湖心街支行,第三人你方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存款被被告工作人员即你方取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存款438000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张利彬、王桂凤、福建省拓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振瑞与被告你方、李祖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李祖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丰民初字第336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张柏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健忠与被执行人张柏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及通知:1、2014丰执行字第1658执行裁定书。2、泉州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泉中正评报字(2015)第Q2015128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被执行人张柏雄所有的位于思明区仙岳路243号405室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2530333元。3、拍卖的公告及相关事项将刊登于淘宝网上并进行公开拍卖。4、相关的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财产评估报告及告知等相关资料将张贴于思明区仙岳路243号405室门边上。5、本案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491号,联系电话:17759657015(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三明市鑫凯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融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海前、李仙妹、刘荣富、高红梅、柳青、沈丽萍、王新华、陈芳玉、孙乐霞、黄道铭、于仁政、王爱莲、李坤明、谢雪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梅民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三明市元福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志云、林宁安、福建省三明宏立钢结构有限公司、三明市新美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郑活灵、李梅香、福建润贤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铄丰工贸有限公司、林适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梅民初字第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福建省鹭明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市友志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丁明清、危金华、李梅、林胜雄、庄威、林世坦、林再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梅民初字第1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

三明市新美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联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永楼、许丽萍、吴秉忠、福建省三明宏立钢结构有限公司、三明市元福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郑活灵、李梅香、李志云、林宁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梅民初字第1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