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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一般”的女检是个办案“快枪手”

2016-03-02 09:24: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全省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吴旭涛系列报道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自古巾帼何曾让须眉,现今女子更不逊儿郎。1月30日晚,全省政法系统“十佳百优”基层单位和政法干警颁奖晚会在福州隆重举行。作为全省检察系统中两位有幸获得者之一,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吴旭涛登上了领奖台。从“全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 “全省优秀女检察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到“全省十佳政法干警”, 吴旭涛用8年的时间,实现了如同“蝉蜕蝶变”般的成长,在法律监督的岗位上担当起一片司法正义的晴空。

2015年一整年,在车轮上跑了34000多公里,最远单程1000多公里。徒步2000多公里,一年大部分时间在出差。就像她自己说的,“我是高速路上的公诉人,习惯了奔跑就注定再也停不下来。”而同事却常开玩笑道“涛哥,我看好你哟!”没错,吴旭涛是一位女检察员,却因其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被大家称呼为“涛哥”。

2008年,长汀县检察院大楼里多了一位喜着运动装,脚蹬平底鞋,行走各个科室都脚下带风的“风一般的女子”,那就是吴旭涛。那一年她同时考取了江西、泉州、长汀等地的公务员,最后她还是选择了长汀县检察院,留在了这片红色革命发源地。2013年又以突出工作能力和优异的成绩被遴选到龙岩市检察院工作,而她同样把雷厉风行的作风带到了市检察院。

在基层检察院的历练,让吴旭涛的能量得到了释放,也因敢于接手大案要案、办案干净利落,年轻的吴旭涛被称为“快枪手”。“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公诉处接到庄某涉嫌诈骗案件,受害单位是国企。我们检察机关也担当着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确保这个案件能够顺利起诉尤为重要。为了夯实证据,保证案件质量,我们需要到广西和河南等地取证。一两千公里的路,一路颠簸,作为男同事都感觉累得不行,她却二话不说,一路和我们跑下来,这样不怕吃苦和难能可贵的执行力,刚柔并济地在她身上完美体现。”龙岩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高阳评价说。而吴旭涛却说:“奔跑,是为了守住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奔跑,是为了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认真了,才无愧于胸前闪亮的检徽。”

在市检察院公诉处的吴旭涛,更像一个加了助推器的陀螺,她被热情推动着仿佛忘记了疲倦。

2014年11月,武平县发生一起乡镇干部非法持有猎枪误伤他人后将被害人遗弃,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在当地引发轩然大波,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但嫌疑人辩解自己并不是故意将被害人遗弃,而是没有救助条件。准确定性案件,平息信访风险成了第一要务。收到案件后的吴旭涛迅速决定再进现场,查明事实。然而现场位于深山老林,人迹罕至,只能徒步前行。吴旭涛和同事们就攀着树枝和石块翻山越岭,有的被划破了衣裳、有的被利石刮伤了手脚,从早上7点一直走到中午1点才到达现场。通过对现场环境的观测、现场距离的判断、现场手机信号的检测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吴旭涛认定本案系嫌疑人在有条件救助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遗弃被害人。

最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法院,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被人叫做‘快枪手’,那是我有自我加压的‘强迫症’。每次拿到案件,我都想尽快保质保量地审查完,坚持事不过夜的原则,事情没做完就不舒服。不过,案件质量是我的生命线。”吴旭涛解释着这个称号的内在分量。

新罗区卢某醉驾造成4死5伤一案中,被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波动。为了又好又快地结案,吴旭涛没日没夜地啃起卷宗,走访受害人家属,聆听辩护人的意见……十余天后,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却认定卢某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了抗诉申请,强烈要求严惩肇事者。为了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实现公平正义,吴旭涛连夜加班,熬红了双眼,第二天就将抗诉答复书交到家属们手中。为了增加抗诉成功的把握,她还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交给省高院法官参考。最终案件得以改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卢某无期徒刑。

“此次获评全省十佳政法干警是对吴旭涛同志的出色表现和突出贡献的首肯,也是对我们龙岩检察的肯定。她是我们闽西红土地极具正能量的代表之一,是我们的骄傲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希望她能再接再厉,再创佳绩。”龙岩市检察院检察长罗辉对记者说。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庆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