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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挖林地建餐馆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

2016-03-02 10:36: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生态林地”一直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是在土地开发使用过程中不能逾越的“细细的红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非法占用并毁坏生态林地的行为屡有发生。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钟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案情】

2007年至2008年间,钟某为了开发乡村生态旅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雇请钩机和铲车在武平县城厢镇灵通村西山水库壁上“西山亭”和“泉水[丘] ”山场开挖林地,用于建素食餐馆和停车场。

可是,这片被更改用途的林地为生态林地。经认定,钟某在“西山亭”和“泉水[丘] ”山场共占用林地10.6亩。2014年10月9日,钟某到武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并向武平县林业局缴交生态恢复保证金 6500元。后又主动向法院预交罚金3.55万元。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非法占用并毁坏生态林地10.6亩,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同时,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又能主动缴交生态恢复保证金,并积极预缴罚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予以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提醒】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惠农土地政策不断的出台,土地价格一路攀升,致使一些人铤而走险,置生态环境和法律于不顾,以各种名义和手段非法开垦农用地,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农用地可持续利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加强对农用地占用的管控及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打击,将是司法机关常抓不懈的任务,也让想发“生态旅游”经济财的开发者,牢记这条法律红线是不能逾越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彭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