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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法院拧紧执行案件“保险扣”

2016-03-25 09:17: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5日讯 “前天,被执行人长汀县某服装加工公司按协议归还了第一笔欠款54万元,这个分期还款的做法真不错,既挽救了企业,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昨日,在长汀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赖某的代理人高兴地反馈道。

2012年10月30日,赖某与长汀某服装加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赖某承包该公司厂区和宿舍楼的建设工程。2014年12月29日,双方进行了结算,公司尚欠赖某工程款及其利息共计54.12万元。在法庭主持调解下,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欠款及利息共计135万元。之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赖某、黄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长汀县法院执行局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及时前往公司了解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确实欠下赖某和黄某的款项,但并非赖账,只是这段时间确实资金紧张,如果归还他们的欠款,势必造成公司资金链断掉,企业将面临破产倒闭。执行法官征询赖某和黄某的意见时,他们均表示即便公司拿不出全款,也要以行动表明还款的诚意。与双方接触中,执行法官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迅速组织当事人围绕具体还款计划进行协商,最终促使他们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向申请人支付欠款的和解协议。

去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长汀县法院受理的涉企执行案件明显增多。在执行涉企纠纷案件时,该院摒弃简单保全企业基本账户等做法,而是“放水养鱼”,促进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计划,上紧四个“保险扣”,帮助企业货款回笼,保证企业正常运营——

“担保扣”,动员被执行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加入公司债务履行,加大权利保障力度;“约束扣”,增加和解协议约束条款,明确被告如有一期不按约履行,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全案的执行,及时查封企业的银行账户;“提醒扣”,执行法官在履行期限前应申请人要求或根据案件情况与被告联系,提醒督促履行;“诚信扣”,将不按约履行的当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不但影响其信贷等活动,而且在以后的案件处理中加大财产保全力度。

(陈立烽 曾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