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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检察院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工作

2016-03-29 10:04: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日前,连城县检察院3名检察官与该县法院、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该县李坊村“赖桥”水库失火山场进行补植复绿工作情况检查,并在被破坏原地“赖桥水库”山场立牌作为警示基地。这是连城县检察院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工作以来取得又一大成绩。

据介绍,2012年连城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县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开展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的实施意见》,建立涉林刑事案件“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即对涉林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以自愿签订并履行生态恢复补偿协议方式,进行植被复绿或缴纳恢复补偿金委托林业部门进行生态恢复。

同时,在林坊乡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片区建立总面积4500亩的“林业生态恢复补偿暨水土保持实践基地”,作为无法原地进行生态恢复补偿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并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工作;在县林业局设立专门账户,存入涉林刑事案件办理所缴交的生态恢复补偿金,实行专户核算,用于水土保持实践基地林木种植、抚育、管护等工作,确保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并定期对生态修复补偿金的收支情况、专门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黄建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