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春不再迷航
漳平市检察院健全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2日讯 “感谢检察官让我继续完成学业,我会痛改前非,珍惜机会,不辜负你们的期望。”近日,李某从漳平市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手中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诚恳地说。 李某是漳平市一所中学的高中生,17岁的他在学校里一向品学兼优。可在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却因轻信别人说可以利用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赚钱,李某禁不住诱惑就答应对方,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卖给他人获利。同时,李某明知对方是诈骗所得的赃款,在他人的指使下,还多次到银行帮助他人取出赃款。 不久,东窗事发。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案移送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何处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决定先开展社会调查,主动联系了李某的父母、班主任、年段长,记录李某的成长经历、学习情况及案发之后的悔罪情况。然后,与李某交流,听取他对案件的认识,并制作一份社会调查报告。同时,李某所在的学校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报告,证实李某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承办检察官结合全案,认为李某是在校中学生,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其学校、家庭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经院领导同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9个月。考验期满,如果李某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看到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能像其他同学一样正常地去学校上课,承办检察官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秉承“爱与责任”的原则,健全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让涉罪未成年人的全程教育感化挽救。 (陈建忠 廖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