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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执行 还得过“三关”

2016-04-28 11:05:07 来源:

如果把“人”比喻为漂泊的船,那么“家”就是避风的港湾。可当“家”把人伤得遍体鳞伤,那就是人生最大的悲剧。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25%,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让家不再是港湾,这时我们该怎么办?

可能很多人都不大清楚,敲门报警是家暴受害者最希望得到的一个来自外界的帮助,这也是制止家暴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我国新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就是从法律层面上撬开了家庭暴力发生时那扇紧锁的家门,去帮助那些受害者。

从1995年家庭暴力问题被公开提及,到《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整整走过了20年的历程。良法善治,方能使公平正义彰显。徒法不能自行,要让反家暴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执行层面有三大难点,发挥最佳效力还需过三关:第一,思想观念关。做好宣传,强化家暴入法的社会基础,从根本上纠正“打孩子打老婆天经地义”的观念以及“家丑不可外扬”下的隐忍为上观念。第二,严格执行关。要想取得预期法律效果,还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突破“民不告、官不究”的处理原则,改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体现法律震慑力。第三,制度设施配套关。比如一些地方的庇护所建设,国外出现的心理辅导、家庭关系指导等相关服务,都该逐渐配套为反家暴提供制度和硬件支撑。

反家暴法的颁布施行,给弱势群体带来了福音,对施暴者有了法律的威慑。其赋予了尤其是广大妇女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多数家庭的稳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黄从余 作者单位: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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