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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发生源于司法迷信

2016-05-16 11:19: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现代史学家瞿兑之在文史掌故笔记《木屯庐所闻录》中载有这么一起案件,值得我们深思。这是发生在明代隆庆六年(1572年)的一起冤假错案。

皇亲周世臣没有妻儿,身边只有一婢一仆,婢女名叫荷花,仆人名叫王奎。王奎没有和周世臣住在一起,而是和妻子在外居住,住所离周世臣家较远。一天深夜,强盗潜入周家抢劫被发觉,周世臣虽经反抗仍被杀害。荷花听见声音后进入周世臣的房间,摸了周世臣的身子,发现人已死亡。那时,荷花没有点灯,双手带血,留下血指印在门上。强盗因为没有抢到钱财,离去前就留下话威胁还要将荷花和王奎杀死。荷花估计强盗已经走了,便跑到王奎家报信,并把强盗的话带给王奎。王奎说:“你先回家,我等天亮再过去。”

荷花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巡更人抓住质问:“为什么你一个女子在黑夜独行?”荷花便把周世臣被杀和她向王奎报信等事告知巡更人。巡更人不信,抓着荷花到王奎家讯问。这时天还没亮,王奎听到外面十分嘈杂,想起强盗威胁的话语,便藏起来不敢开门。巡更人破门而入,王奎更怕,就躲到床底。王奎被拉出来的时候,已面如土色,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巡更人赶到周世臣家,点上火把,发现门上有血手印,正是荷花留下的。巡更人问左邻右舍,大家都说没有听到盗贼的声音。

随后,荷花、王奎被押送当时负责治安的机构兵马司。办案人员觉得该案推理起来并不难:为何一个女子黑夜独行?为何王奎躲在床底下不出来,被拉出来后吓得面如土色、口不能言?为何门上有荷花的血指印?为何邻居没有听到任何声响?就这样,荷花和王奎最终被定罪为通奸谋杀周世臣,在明万历4年(公元1576年)被凌迟处决。1年后,大盗朱国臣被抓获,并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周世臣,荷花、王奎是冤枉的。当时在处决俩人时,他在法场观看,想出来认罪,却被同伙阻止了……当时主政的首辅张居正知悉后,立时拍案大怒并严惩了所有涉案官吏。

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在《冤案何以发生》一书中,揭示了导致刑事冤案发生的八大司法迷信。在这起明代法律史上颇为有名的“荷花奇案”中,也有两大司法迷信导致了冤案的发生。一是迷信犯罪嫌疑人都会声称自己无罪。当办案人员有太多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后,已沉醉在貌似完美、无可挑剔的案情推理中,加之这一迷信,就不愿再耐心倾听荷花、王奎任何合理的陈述。另外一个司法迷信是,认为证人是最好的证据。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左邻右舍都没有听到盗贼的声音,从而认为这些证人证言十分有价值,进一步推翻了荷花、王奎的陈述,最终建立了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把无辜的人送上刑场。

反思“荷花奇案”,错误的侦查方向并不可怕,因为它可以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可怕的是办案人员被司法迷信绑架后就无法回头。如何避免冤案的发生,我们能做的是不断破除司法上的迷信,多一分倾听,多一分内心合理的质疑。

(黄长城  作者单位:漳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