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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与“光环效应”

2016-06-08 10:34: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你们领导呢,你们交警就知道罚款,简直就是抢钱,我要和他理论!”一位年近花甲模样的老人那天冲进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受理大厅,对着窗口民警怒气冲冲地喊道。我正好到窗口调取材料,赶紧迎上去对他说:“大爷,别着急,您先坐下。我给您倒杯水,咱慢慢说!”我把老人带到大厅一侧的椅子坐下并倒了一杯水,之后耐心了解老人反映的问题。

原来,老人是连江本地人,每天都无证驾驶超标的无牌电动车(助力车)接送孙子上下学,当天在学校附近被民警当场查获,并被依法扣留车子。老人着急了:自己在商店里买的电动车为什么不能上路?电动车还要什么合格证?电动车还要上什么牌?老人讲述后,还出示了车辆的合格证、发票。

我告诉他,他买的电动车(助力车)是不合格的机动车,按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上牌且由持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他开着这辆不合格的车接送孙子,在马路上非常危险!而后我细致地向他讲解了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最终老人心服口服地接受了处罚,并表示回去就买一辆合格电动车接送孙子,还连连道谢说:“还好民警查了我的车,要不真不知哪一天会出大事。”

老人为什么会认为交警就知道罚款呢?他的言行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属于“光环效应”。 “光环效应”理论最早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爱德华·桑戴克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他认为,人们对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整体印象,也即常常以偏概全。一个人如果被标明是好的,他就会被一种积极肯定的光环笼罩,并被赋予一切都好的品质;如果一个人被标明是坏的,他就被一种消极否定的光环所笼罩,并被认为具有各种坏品质。这就好像刮风天气前夜月亮周围出现的圆环(月晕),其实不过是月光的扩大化而已。据此,桑戴克为这一心理现象起了一个恰如其分的名称“光环效应”。

“光环效应”形成的原因,与我们知觉特征之一——知觉整体性有关。我们在知觉客观事物时,并不是对知觉对象的个别属性或部分孤立地进行感知的,而总是倾向于把具有不同属性、不同部分的对象知觉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这是因为知觉对象的各种属性和部分是有机地联系成一个复合刺激物的。譬如,我们闭着眼睛,闻到苹果的气味,或只摸到苹果的形状,头脑中就会形成有关苹果的完整印象。因为经验为我们弥补了苹果的其他特征,如颜色(绿中透红)、滋味(甜的)、触摸感(光滑的)等等。由于知觉整体性作用,我们知觉客观事物就能迅速而明了,“窥一斑而见全豹”,用不着逐一地知觉每个个别属性。

但“光环效应”有时也会引发错误:1、它容易抓住事物的个别特征,习惯以个别推及一般,就像盲人摸象一样,以点代面;2、它说好就全都肯定,说坏就全部否定,这是一种受主观偏见支配的绝对化倾向;3、它把并无内在联系的一些个性或外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断言有这种特征必然会有另一种特征。正如歌德所说:“人们见到的,正是他们知道的。”

日常生活中,“光环效应”往往是悄悄地却又强有力地影响着我们对人和事物的知觉和评价。给人们认知带来的消极影响的直接结果就是偏见。偏见是以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来源为基础的。一个走进“光环效应”迷宫的人,势必会产生偏见。因此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客观全面了解一个人或事之前不要过早地对其做出评价;其次,在与他人交往时,不要过分在意他人是怎样评价自己;第三,要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介绍了“光环效应”心理学的原理,你是否理解了老人前面的情绪反应呢?是否会给你的工作带来点启发呢?

(张敏  作者单位:连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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