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
2016-09-26 1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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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而获 兄弟俩一同被判刑 据了解,2015年5月到6月间,连某共在江某的养殖场内,采取同样的方法偷了4次,每次大约70只左右,总共偷了大约300只。到手后,均由弟弟连某某开车,将偷来的鸭子运到农贸市场卖出。 经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江某被盗半番鸭鉴定价值为12760元。近日,沙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查,连某、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连某窃得财物价值12760元,被告人连某某窃得财物价值10681元。法院以犯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连某、连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和3000元。 (见习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梁民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