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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一针一线”的启示

2016-10-25 11:13: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得上小学时,老师教过一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歌曲,其中有一句歌词“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至今令我印象深刻。庆幸的是,自己参加检察工作30多年,从来没有接受过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也从来没有拿过“一针一线”。

记得多年前,一位30多岁的妇女急匆匆地来到我院控申科,我热情地接待她。她却愤怒地说:“前不久,杨某把我推倒在地,并用脚踢我,还用我的高跟鞋打我的头,使我受轻伤偏重,有法医鉴定。但派出所说证据不足,不能把杨某抓起来,难道我就这样白白被他打吗?我要求你们检察院监督派出所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否则我就继续上访。”经了解,她叫王某,是某社区居民,几天前一个上午,杨某去探望患病的姐夫时碰到王某,俩人因琐事引发争吵。其间,杨某把王某推倒在地,并拿起王某的一只高跟鞋打王某的头部,还用脚踢王某,致使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偏重)。听完王某的诉说,我先安抚她的情绪,让她不要太激动,我们会将她的情况向领导汇报,具体怎么处理会尽快答复她。

后经领导同意,我和同事一起到派出所了解王某被伤害的情况。经了解,王某多次到派出所反映被杨某伤害的情况,但杨某不承认打了王某,说是王某自己摔倒的,当时没有别人在现场;但附近两位装修工人说,看到杨某和王某吵架,杨某没有推王某,是王某自己摔倒的。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的伤是杨某造成的。

我将了解到的情况答复王某,但王某不服,说还要继续上告。此后她还多次到我院来访,我每次都耐心细致地做好她的思想工作。接着,我把该案的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向分管检察长作了汇报。根据指示,办案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两位装修工人从所在位置根本看不到案发现场,由此可见那俩人作了伪证。最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杨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5万元。

过了些日子,王某打电话给我说:“王检察官,为表达谢意,我要送一些茶叶给你。”我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你的心意我收下,但茶叶不能收,我们有纪律。”她说:“那你告诉我你家的地址在哪里,我送到你家去。”我再次表明了态度,她只好作罢,并说:“你们检察官真好!”

我感到了满满的自豪。廉洁自律是对我们的最低要求,检察人员理应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王艺  作者单位: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